生活報訊 (實習生張瑞焓 記者梁晨) 業主因小區電梯噪聲超標致耳膜受損,可以向開發商索賠嗎?近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例。
2020年6月27日,市民李先生在開發商某升公司處購買了一套房屋,入住后發現在室內能夠聽到電梯運行時機房發出的嗡嗡聲,由于聲音不大他便沒太注意。
2021年6月,李先生在體檢時發現自己耳膜受損,治療花費了2000元。李先生認為自己耳膜受損可能是電梯噪聲造成的,于是找檢測公司做了室內環境檢測,結果顯示為室內噪聲超標。李先生找到某升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排除噪聲損害并賠償醫藥費。某升公司承認電梯噪聲超標,同意采取措施,但不同意支付醫藥費,認為李先生不能證明其耳膜受損是電梯噪聲造成的。索賠無果后,李先生來到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據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介紹,噪聲污染屬于環境污染。根據相關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中,某升公司應就電梯噪聲與李先生的耳膜受損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耳膜受損與電梯噪聲無關)承擔舉證責任。庭審中經仲裁庭釋明,某升公司未就李先生耳膜受損原因提出鑒定,也未舉示能夠證明其不應承擔責任的其他證據,故應支持李先生的仲裁請求。最終,仲裁結果為某升公司向李先生支付2000元醫藥費。